首页 > 移民项目 > 家庭团聚移民

家 庭 团 聚 移 民

Family Class


        家庭团聚类移民是建立在家庭关系基础上的移民,申请人(Applicant)与资助人(Sponsor)的家庭亲属关系必须符合移民法的定义。只有加拿大的公民或者永久居民才有资格申请海外的亲属成为加拿大的永久居民来加拿大团聚。该类申请人需要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伴侣(common law partner、conjugal partner)、未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及该法规定的其他家庭成员


*关系的真实性至关重要!!!移民局审查核心在于关系的真实性,其职责在于确保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关系证明,以取得加拿大的永久居民身份。不仅在于双方关系的合法性,更在乎于关系的真实性。对于配偶团聚申请,加拿大不仅仅接受普通意义上的婚姻配偶关系,对于未结婚但是有事实婚姻的同居关系,乃至同性婚姻、同性同居事实婚姻都一并认可,承认这类关系的合法性与受保护性。如果收养关系发生在加拿大之外,该国同时加入了关于收养的国际公约,则该关系也必须符合国际公约的规定。



      准备

        资助人Sponsor:具有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身份;需要提供自己的相关资料;移民局首先会对资助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在资助人符合资格和资助条件后方能申请资助自己亲属移民加拿大。

        申请人Applicant:  被资助的亲属,即申请人(Applicant)提供申请关系证明和加拿大永居的材料。移民局审核家庭团聚类移民的重点在于双方关系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且被资助人不能在加拿大移民法所规定的不可入境的情形内。

        任何人在申请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时都需如实填报其亲属关系。如果申请人的某一位随行或不随行家庭成员,在申请人递交申请时未被揭露,或在申请的过程中未做类别受移民局所要求的检查(包括体检、面试等),则该位亲属不光会被排除在本次可随行的家庭成员之外,将来也不可通过家庭团聚类移民项目移民加拿大。唯一例外的情形是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如实填报了某一亲属,但该位亲属未接受检查的原因是因为移民官认为该亲属不必接受检查而致,则申请人在成为永久居民后仍有权以亲属团聚的形式资助该亲属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


        配偶团聚

        从申请处理的优先性上来看, 配偶团聚是所有移民项目中优先性最高的一类,处理的速度也是相当快的。目前移民局处理该类申请的审理周期在12个月左右。加拿大移民局不光承认夫妻这样的配偶关系,同居的男女朋友,甚至是同性恋人,如果不间断共同居住一年即构成加拿大移民法所认定的同居配偶关系。当然, 作为申请人是有责任向移民局提供关系真实性的证明。


       抚养子女团聚

        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海外未成年子女 (dependent children)也是家庭团聚类申请的高优先级类别,通常在一年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其海外子女可以成为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加拿大移民法规对受抚养子女有很详细的定义,目前阶段的定义主要分为两种:

            A. 未满22岁并且没有配偶(包括同居关系)

                或者

            B. 已满22岁且在其年满22岁之前,就因为身体或心智上的疾病无法在财力上自己自足,经济上需要依附于父母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团聚类别不光申请处理速度快, 对申请人本身的要求也低。虽然担保人需要为被担保人来加之后的生活负责做担保,但是在递交申请时没有硬性的财力要求。


        父母和祖父母团聚

        父母和祖父母的团聚申请是在家庭团聚类审理优先级别中最为靠后的。目前该类别的年度配额是2万人。

        在2019年的1月,加拿大移民局开放2万父母、祖父母团聚线上申请窗口。在短短的8分钟内,申请名额即告罄。

        在2020年,本计划在4月开放的本年度父母和祖父母团聚移民配额,由于受疫情影响,截止目前,仍没有开放。




相关法律法规时有变动,本网站内容仅做参考

更多细节,欢迎联系我司




加拿大总部地址:250 CONSUMERS ROAD,UNIT 511, TORONTO,ONTARIO,CANADA M2J 4V6
加拿大总部电话:1-416-432-3188  总部邮箱:info@apivisa.com  客服邮箱:admin@apivisa.com 

   法律顾问:黃伟峻律师 Jason Huang 

Copyright 2011-2023 ASIA PACIFI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