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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税制


        新移民从入境那天起成为「税务居民」,申报人入境后的全球收入。

        第1年报税时,需要填写入境日期。

        第2年报税时,需要填报“海外资产申报表"。

        凡是加拿大居民均须向联邦、省及市三级政府缴纳税款。例如﹕个人所得稅(Income Tax)和货物税(Goods & Services Tax)等,按規定稅率由联邦及省政府征收:地产税 (Property Tax) 则交于市政府,用以维持教育、警察、小方、道路维修及垃圾回收等市政服务。

海外所得税
        加拿大税制为属人及属地主义,任何加拿大居民在其他国赚取的收入,都必须想加拿大政府申报,已缴付其他国政府的税款,可以享有海外所得减免额,从加拿大税额中抵扣国外已缴税款。

        加拿大与某些国家签订了双边税务条约, 申报从这些国家赚取的收入和海外所得减免税额,就需要根据条约处理。加拿大和中国已签署了税务条约。
        从1996年开始,联邦要求所有加拿大居民,包括个人和公司,若在海外拥有十万加币以上的投资,便要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此国外资产。


非税务居民 (Non-Resident for Tax Purpose)

    只要被认定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就无须将在非加拿大所赚取的所得向加国税务局申报;换言之,该居住者课税年度在加拿大停留的时间不满183天,且在加国没有居住的联系佐证 (Residential Tie),不论该居住者是否为加拿大的居民或公民,也仅就加拿大所得来源课税。因此若新移民在取得公民权后就打算移居別的国家或地区时,就必须有良好的规划。避免自己或家人皆不居住在加拿大,而全球所得必须继续向加拿大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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