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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房地产买卖一般过程
无论是加拿大本国居民还是加拿大的新移民,面对房产买卖问题时,首先需要对加拿大房产买卖业务有相当的了解,再做决定,这样是十分稳妥的。加拿大投资移民的专家给您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步:卖方房地产主决心卖出房产,与某一地产公司(及某一地产经纪)签署代理销售合同(LISTING CONTRACT),正式建立委托人(卖方房地产主)和代办人(此地产公司)的关系,并列明合同细节(双方的承诺)。主要内容:委托人授权此代办人将其列定的房地产以双方同意的价格列入MLS,并同意在代办人成功找到买主、成功导致一可执行的买卖合同的签署的情况下付给代办人佣金,佣金量由卖主与经纪协议后列入合同内;此地产公司(地产经纪)同意作卖方房地产主的代办人,并同意除卖方地产主允许的情况下,不接受买主的任何报酬。合同内同时列明卖方经纪将以上述佣金的多大一部分作为付给带来最终买主(导致合法出售合同)的买方经纪之报酬以鼓励地产业其他经纪与之合作。

重要概念解释:
  MLS(Multiple Listing Service):是由加拿大地产业协会管理的、各省地产业协会支持的地产业专用数据库。不仅提供现今上市的地产信息,并有每处地产多年来的历次销售记录、政府估价等资料。美国也有同名的数据库。实际上,因为INTERNET的普及。公众可以通过MLS网站查找上市地产广告,所以MLS的覆盖面是全球性的。

  佣金(Commission):一般是最终出售价钱的某百分比。出於联邦政府之“竞争法”规定,没有并不允许有“标准”。作为参考,美国许多州和加拿大安大略省常见的佣金安排是售价全额的百分之五至六。BC省常见的佣金安排是售价前十万的百分之七加剩余售价的百分之三左右。注意:佣金最终给买卖双方的经纪分取。BC省常见的给买方经纪的佣金部分是售价前十万的百分之三点几加剩余售价的百分之一点几。

  合同(Contract)的概念及法律上对合同的约束:从法律角度说,合同即是承诺。可以是单方向的,也可以是交换或双方向的。合同的建立有七个基本因素:提议、接受、代价、合法意向、能力、合法交换物、真实允诺。根据这七个因素的具体细节,所有合同可以分归五类:可执行、不可执行、可无效、无效、非法合同。只有可执行合同完全受法律保护。

  第二步:卖方房地产主填写陈述文件表格透露此房产的关键信息。卖方经纪获取多方面详细资料后将此房产列入MLS数据库。

  第三步:买方经纪搜索MLS数据库,发现此房产列入市场,如果适合买主顾客的要求,经纪向买主介绍此房产。(买主在看房之前应先在银行取得贷款利息保证和最高贷款额以保证有足够财力购买所看的房产。)

  第四步:买方经纪与卖方经纪安排时间,买主看房。

  第五步:买主提议并出价购买,买方经纪协助起草合同(CONTRACT OF PURCHASE AND SALE)。卖主可以接受买主的出价及条款,也可以还价并在合同中加上其他保护自己利益的条款。双方彼此还价及谈判后达到共同满意的价钱和条款,签署的合同在法律上开始有对双方的约束效应。

  第六步:免除条件。因合同中一般都有需要免除的条件,比如买方需银行贷款、需验房师出具令买方满意的验房报告等,直到所有条件全部清除之后,此合同才有真正完成的可能。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存在任何一条件给予一方无客观理由也能主动退出的控制力,这样的合同便属于可无效合同,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然而,某些条件下可以注明仅有益于买方或卖方,这样注明的意义是受益的一方可以自行决定免除该条件以完成合同(重要前提是即使此条件未满足,合同仍可以完成);而另一方无权以这样的条件未真正满足为理由拒绝完成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中之其他承诺。

  第七步:免除条件后,双方已完全受法律约束,必须完成合同之约定。基於这样的信心,各自可以安排搬迁等事宜,联系通知各自的律师或公证人以完成产权及金钱的交接。

  第八步:COMPLETION DATE 所有必要的款额从买方或卖方及其贷款银行转出,按已有合同和服务收费约定分至卖方及其原贷款银行、政府机关、双方经纪、卖方律师等。旧按揭(mortgage)从产权(LAND TITLE)上取消。产权正式转至买方名下,新按揭(mortgage)注册于产权上。地税等项目需要以ADJUSTMENT DATE 为分界分别承担,多退少补。买主应注意提前购买房产的地震、火灾等保险。因为在法律上,所有风险都从这个日子开始转成新房主的责任了。

  第九步:买方经纪从卖方取得钥匙,在POSSESSION DATE当日交给新房主。卖方应在POSSESSION DATE 之前搬出,以便买主能够在POSSESSION DATE当日搬入。新房主检阅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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